车辆报废解体新闻
报废汽车零部件处理,适应循环经济需要
 
 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,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环境保护。新修改的《办法》修订草案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、设备设施、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。同时,进一步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加大了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 
 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,允许将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再制造企业,提高回收价值。新的《办法》修订草案规定,拆解的“五大总成”具备再制造条件的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。这规定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,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。
 
 三是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要求,完善资质认定制度,简化办事程序。新的《办法》修订草案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,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,按照“先照后证”的要求,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,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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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四是创新管理方式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按照审批更简、监管更强、服务更优的精神,推行网上申请、网上受理,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,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。建立和完善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,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。
 
 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。《办法》修订草案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,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。但就报废汽车的回收程序、违法拼装机动车、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,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的衔接。
 
 曹明德认为,《办法》修订草案鼓励市场竞争,打破行业垄断和壁垒,更多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吸收民间投资,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,体现了绿色发展、循环经济的理念。 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认为,《办法》修订草案是公共管理的巨大进步。“新修订的内容,也是原来存在的主要问题,比如拆解费用高、补贴不透明、产品去向不公开等。”
 
 “对报废机动车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,而是按照‘先照后证’要求,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。这说明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朝着专业化、集约化发展。”张莹说,“制定这样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不需要资质,这是市场认知的误区。《办法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,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。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所以市场主体仍然要遵循产业管理要求,达到合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,才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。”据介绍,在一些地方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中,废旧汽车的一些部分是可以作为原材料使用的。如汽车车身的塑料、玻璃以及技术部分,经过简单的人工拆解、归类之后,将进入自动的生产线;在生产线上经过破碎挤压、超高温融化,会成为末端出来的金属球。
 
 “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支持,这类示范项目将会面临法律政策上的一些问题,包括废旧汽车的来源、拆解、制造门槛、民间投资等。”曹明德称。贾新光认为,过去不允许零部件再利用,拆解行业均按废铁价格来回收。由于旧车回收几百元钱一辆,车主利益严重受损,从而催生了地下黑车交易市场。因此,机动车回收行业的焦点问题是对机动车零部件回收利用、再制造问题。
 
 “《办法》修订草案消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、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,允许将报废机动车‘五大总成’出售给再制造企业,意义重大。”曹明德说。
 
 张莹认为,允许将报废汽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再制造企业的政策不仅适应循环经济需要,更为汽车拆解企业稳基础增效益。“但是‘五大总成’的再制造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,在交易方式及标准划分上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探索。”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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